1. 最低收益風險(Minimum Return risk):
當投資期間所連結標的表現不佳,以致委託人於到期日時僅得到發行機構所保證之最低收益風險。
2. 利率風險(Interest Rate Risk):
債券自正式交割發行後,其存續期間之市場價格(mark to market value)將受發行幣別利率變動所影響;當該幣別利率調升時,債券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下降,並有可能低於票面價格而損及原始投資金額;當該幣別利率調降時,債券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上漲,並有可能高於票面價格而獲得額外收益。
3. 信用風險(Credit Risk)﹕
委託人須承擔債券發行或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而「信用風險」之評估,端視委託人對於債券發行或保證機構之信用評等價值之評估;亦即保本保息係由發行機構所承諾,而非委託人之承諾或保證。
4. 匯率風險(Exchange Rate Risk):
債券若屬外幣計價之投資產品,其委託人於投資之初係以新台幣資金或非本產品計價幣別之外幣資金承作本債券者,須留意外幣之孳息及原始投資金額返還時,轉換回新台幣資產時將可能產生低於投資本金之匯兌風險。
5. 事件風險(Event Risk):
如遇發行機構發生重大事件,有可能導致債券評等下降(bond downgrades)。
6. 國家風險(Country Risk):
債券之發行或保證機構之註冊國如發生戰亂等不可抗力之事件將導致委託人損失。
7. 交割風險(Settlement Risk):
債券之發行或保證機構之註冊國或所連結標的之交易所或款券交割清算機構所在地,如遇緊急特殊情形、市場變動因素或逄例假日而改變交割規定,將導致暫時無法交割或交割延誤。
8. 受連結標的影響之風險(Sub-effect of Underlying Risk):
所連結標的如遇特殊因素而需更換,計算價格的代理人(發行/保證 機構)將有權依誠信原則挑選適當的標的代替。
9. 通貨膨脹風險(Inflation Risk):
通貨膨脹將導致債券的實質收益下降。
10. 流動性風險(Liquidity Risk):
境外結構型商品之次級交易市場,不具備充份之市場流動性,對於委託人提前贖回指示單無法保證成交。在流動性缺乏或交易量不足的情況下,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實際交易價格可能會與本身之單位資產價值產生顯著的價差(Spread),將造成委託人若於境外結構型商品到期前提前贖回,會發生可能損及信託原始投資金額的狀況,甚至在一旦市場完全喪失流動性後,委託人必須持有本境外結構型商品直到滿期。
11. 委託人提前贖回風險(Early Redemption Risk):
如申請提前贖回,將導致委託人可領回金額低於原計價幣別投資本金(在最壞情形下,領回金額甚至可能為零),或者根本無法進行贖回。
12. 發行機構行使提前贖回風險(Call Risk):
發行機構若行使提前贖回境外結構型商品權利,將縮短預期的投資期限。
13. 再投資風險(Reinvestment Risk):
發行機構若行使提前贖回境外結構型商品權利,委託人將產生再投資風險。
14. 閉鎖期風險(Lock-up Period Risk):
因委託人於境外結構型商品閉鎖期間不得贖回所產生之風險。
15. 本金轉換風險(Convertible Risk):
境外結構型商品依商品設計或條件不同,可能發生投資本金依約定轉換成連結標的有價證券之情事者,則委託人處分有價證券之損益應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