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英文原文為Exchange Traded Funds,中文簡稱為「指數股票型基金」,顧名思義就是此產品以貼近特定指數為目標,讓投資人投資ETF就像是投資該指數一樣,可以直接參與指數的報酬表現,並且又可以像買賣股票一樣靈活交易。
ETF成立目標就是要追求特定指數的績效,所以每檔ETF都有一個追蹤的指數,並會根據追蹤的指數來調整本身的投資標的。
- 兼具股票與基金的優點
ETF與共同基金一樣,是由一籃子的標的組成,具有多元投資、風險分散的效果。而另一方面,ETF可在集中市場進行交易,交易方式和交易時間完全與股票相似,因此ETF不但具有共同基金投資標的多元化的優點,又有股票靈活交易的特性。
- 被動式管理
ETF與其他金融商品最大的不同在於它大多採取「被動式」的投資管理策略,與一般基金追求絕對績效不同,ETF追求的是與追蹤指數績效相同為目標,重點擺在與指數的連動性上,不會因為經理人主觀判斷或是其它消息面、政治面的因素而改變持股內容。這樣的好處在於能夠大幅降低管理費用,因為共同基金必須耗費相對多的成本在轉換成本、營運成本以及經理人的管理費用。
- 便利的交易方式
ETF交易方式就像股票一樣,價格會隨市場供需機制跳動,投資人可進行靈活交易。
- 投資組合透明度高
因為ETF以追蹤指數表現為目標,產品投資組合內容複製標的指數成分,投資人可以清楚掌握其所投資ETF的持股內容。
- 成本低廉
ETF最大的特性之一就是交易成本低廉。ETF的管理策略是追蹤指數報酬,因此包括的成分股都以指數包含的成分股為基準,如此一來,就可以省下一筆研究分析的費用,也因此可以收取低廉的管理費用;另一方面,平均而言,ETF這種被動式的投資策略不會像主動式管理基金一樣進行頻繁的買賣,只要依照指數進行投資組合變動即可,使得交易成本自然也降低。
- 分散投資
ETF被動式的投資組合管理,一般而言持股較主動型管理的基金要多,因此ETF較不受個別公司而影響績效,可有效降低個別公司所帶來的風險,也可以降低投資組合的波動性。
- 多樣化
ETF連結的指數涉及各個國家、各個市場、各個產業,包含的範圍相當廣泛,提供投資人非常多樣化的選擇,舉例來說,若投資人看好歐洲市場,便可去投資連結指數是衡量歐洲股票市場表現的ETF。若是今天投資人看好黃金,那便可去投資連結指數跟黃金相關的ETF。
- 高透明度
ETF投資的標的商品與指數相同,持股相當透明化,投資人可以隨時上發行公司的網站觀看持股內容,因此投資人可以較容易瞭解投資組合特性並做出適當的預期。
- 流動性高
ETF的投資標的都是指數的成分股,一般而言都是市場上市值較大且流動性較高的股票,加上其隨時買賣且資產規模不固定的特點,使得其流動性較高。
- 看準趨勢避免選股風險
假設今天投資人看好太陽能產業,覺得未來太陽能極有可能大漲,那投資人可藉由投資太陽能類ETF,較能避免選股風險,而是著重產業背景和判斷未來走勢以進行投資。
- 市場有效避險工具
ETF為一籃子股票的概念,加上ETF可以多空操作,可以將它視為一種避險的工具。
委託人應注意以特定金錢信託投資海外ETF或股票非屬存款保險範圍,本行不保本不保息及最低收益率,且以往之績效不代表未來投資之表現;投資定有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最大可能損失:在最差情況下,將損失所有投資本金),委託人需自負盈虧。委託人在進行交易之前應確實明瞭其特性與風險,並基於獨立自主判斷決定是否接受與承擔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各項投資風險:
(一) 信用風險(Credit Risk)
委託人須承擔投資標的(ex:海外股票)發行機構及衍生性產品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而信用風險係指發行機構或交易對手無法履行應盡之義務;而「信用風險」之評估,端視委託人對於投資標的(ex:海外股票)發行機構或衍生性產品交易對手之信用評等價值及違約風險之評估。投資標的(ex:海外股票)持有期間如有任何承諾或保證,係由發行機構承諾或保證,而非由受託機構所承諾或保證。投資標的(ex:海外股票)發行機構並無義務發放股息,仍須視發行機構獲利狀況而定,並由發行機構宣告。發行機構或交易對手若發生信用事件或申請債務重整、倒閉、清算、破產或類似程序,將可能無法全數償還委託人之投資本金。
(二) 流動性風險(Liquidity Risk)
海外ETF或股票可能有缺乏市場流動性之風險,可能產生無法成交或部分成交之情況。海外ETF或股票在流動性缺乏或交易量不足的情況下,其實際交易價格可能會與本身之單位資產價值產生顯著的價差(Spread),將造成委託人若於次級市場進行買賣,可能會損及投資本金。
(三) 最低收益風險(Minimum Return Risk)
若發行機構發生信用風險,在最差狀況下,委託人將損失所有投資本金及股利。
(四) 被動式投資風險(Passive Investment Risk)
多數海外ETF並非以主動方式管理,基金經理人不會試圖挑選個別股票,或在逆勢中採取防禦措施。
(五) 追蹤誤差風險(Tracking Error Risk)
由於部分費用及開支、指數追蹤方法、股利再投資、基金資產與追蹤指數成分股之間存在少許差異,海外ETF投資組合之資產淨值或與追蹤指數報酬間存在些許偏差之風險。
(六) 下市風險(Delisting Risk)
委託人須承擔投資標的(ex:海外股票)發行機構可能由於種種原因遭下市之風險,且此風險可能產生委託人面臨所申購之海外股票下市之損失,在最差狀況下,委託人將損失所有投資本金及股利。
(七) 價格風險(Price Risk)
海外ETF或股票係於國外證券市場交易,應遵照當地國家之法令及交易市場之規定辦理,其或與我國證券交易法之法規不同(如:部分外國交易所無漲跌幅之限制等),保護之程度亦有異,因此當市場發生重大或突發事件時,委託人可能會面臨股票跌價之損失,且最大可能損失為所有投資本金。
(八) 匯率風險(Exchange Rate Risk)
海外ETF或股票係為外幣計價之投資產品,若委託人於投資之初係以新臺幣資金或非該海外ETF或股票計價幣別之外幣資金承作者,須留意外幣之股息及原始投資金額返還時,轉換回新臺幣或原外幣資產時將可能產生低於投資本金之匯兌風險。
(九) 與RQFII制度有關之風險 中國法規(包括RQFII政策及規則)的不確定性及變動可能會對本項交易造成不利影響,且該等變動亦可能存在追溯性。本項交易可能將動用基金經理的RQFII額度,倘基金經理無法於額度使用完畢後獲得額外的RQFII額度,則可能需要暫停增設基金單位,在該情況下,一基金單位的交易價格將可能較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大幅溢價。註:RQFII政策及規則乃新訂,實施可能存在不確定性,且會予以變更。
(十) 其他風險(Other Risk)
除上述主要風險外,海外ETF或股票投資亦可能會面臨市場、交割、再投資、國家等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受託人之事而產生之任何投資風險,委託人願意承受因風險所產生之所有投資損失。
(十一) 槓桿型與反向型 ETF投資風險
槓桿型與反向型ETF,係以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之正向倍數(以下稱槓桿型ETF)或反向倍數(以下稱反向型ETF)表現,委託人買賣槓桿型與反向型ETF有可能會在短時間內產生極大利潤或極大的損失,有別於一般傳統型ETF,槓桿型與反向型 ETF 追求之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報酬,係以單日為基準,如果超過一天,在每日複利計算下,長期報酬率會偏離一般標的指數之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表現,較適合短期投資,並不適合長期持有,委託人在進行交易之前應確實明瞭其特性與風險,並基於獨立自主判斷決定是否接受與承擔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各項投資風險:
- 衍生性商品風險(Derivative Risk)
槓桿型與反向型ETF主要以交換合約(SWAP)、遠期契約(FORWARD)及期貨契約(FUTURES)等衍生性產品為投資標的,可能使得ETF產生較劇烈的變化,且當與追蹤指數無法完全相關時,將導致無法達成原先之投資目標,另外,因市場因素使得資產價值發生大幅修正時,交易對手可能要求立即結束交易,而造成績效不如預期的狀況。
- 複利風險(Compounding Risk)
槓桿型與反向型ETF在投資策略上透過每日重新平衡機制(Daily Rebalancing),來達成「每日」標的指數報酬率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之目標,而非「一段期間」指數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之累積報酬率,因此若委託人持有超過一天,其累積報酬率會因複利效果而產生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