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保險
中國人壽順鑫如玉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
透過網路投保,自主規劃資金最佳運用方案,本商品提供多種繳費選擇,讓您穩健實現財務目標
小額門檻
每期保費最低只要NT1,000元,小資族也可輕鬆規劃美好未來
隨時投保
免體檢線上e化投保,不受限時間地點,全天24小時皆可投保
靈活繳費
可選擇僅繳首期或搭配續期每月定額繳,因應需求靈活規劃保費預算
年金保險適合各種客群,從年輕到長青,都能協助穩健實現目標 |
 |
 |
|
學生,20歲
半工半讀
首期及續期每月定額繳1千元保費,
穩建規劃未來國內外旅遊 |
小資族,32歲
步入職場6年
熱愛自製咖啡 首期繳5萬元保費,
續期每月定額繳5千元保費規劃未來創業 |
一家三口,40及30歲夫妻與一位新生兒
準備步入家庭生活
僅繳首期50萬元保費,穩健規劃退休生活 |
單位: 新臺幣 |
年金給付方式(註1)
|
一次給付 |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中國人壽按保單條款第六條約定方式計算至年金給付開始日為止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給付予被保險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分期給付
(註2、註3) |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在其保險年齡到達110歲的生存期間內,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及每屆年金給付約定日仍生存者,中國人壽按保單條款第九條計算之「年金金額」給付予被保險人。當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110歲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如該年金保單年度內有尚未屆期之分期年金,中國人壽仍應將其給付予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內身故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中國人壽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分期給付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
身故發生於 |
年金給付日前 |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中國人壽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契約即行終止。 |
年金給付日後 |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中國人壽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
註1: |
要保人於投保時應與中國人壽約定,選擇其中一種年金給付方式。 |
註2:
|
若保證期間內,每期領取之年金金額低於新臺幣5,000元時,中國人壽改依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
註3:
|
若保證期間屆滿後,每期領取之年金金額低於新臺幣5,000元時,則按預定利率依複利方式累積達新臺幣5,000元(含)以上之年金給付約定日給付,或至被保險人身故時,中國人壽應主動一併給付。 |
承保年齡 |
20足歲-69歲 |
貨幣類別 |
新臺幣 |
投保方式 |
3步驟在玉山網路銀行完成投保 |
保費門檻 |
每筆保險費最低1,000元
最高100萬元
依照各種情況,顧客有不同的繳費方式 :
範例1: 首期及續期每月定額繳1,000元
範例2: 首期繳5萬元,之後續期每月定額繳5,000元
範例3: 僅繳首期50萬元保費
|
年金給付方式 |
一次給付 / 分期給付 |
體檢及告知規範 |
免體檢證明、免健康告知 |
繳費年期 |
僅繳首期 或是 首期保險費+(約定)續期定額繳保險費 |
年金累積期間 |
至少6年,最高不可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81歲之保單週年日;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70歲之保單週年日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
保證期間 |
10年、15年、20年、25年 |
單位:新臺幣 |
- 註1:宣告利率係指中國人壽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相當日之當月宣告,並用於保單條款第六條計算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利率。該利率係依據本契約所屬帳戶累積資產的狀況並參考市場利率訂定之,且不得為負數。當月份宣告利率公告於中國人壽總公司保戶服務櫃台告示牌、全省分公司櫃台告示牌及公司網站。
- 註2:宣告利率並非固定利率,會隨中國人壽定期宣告而改變,宣告利率之下限亦可能因市場利率偏低,而導致無最低保證。
- 註3:宣告利率會隨經濟環境而有波動,除保單條款另有約定外,中國人壽不負宣告利率保證之責。
附加費用率 = 2.1%
附加費用 = 已繳保險費 x 附加費用率
解約費用=申請解約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x Kt
保單年度 (t) |
1 |
2 |
3 |
4 |
5 |
6 |
≥ 7 |
Kt |
5.0% |
4.0% |
3.0% |
2.0% |
1.4% |
1.1% |
0% |
-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 本商品網頁簡介僅供客戶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 本商品經中國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中國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保險之給付金額。
- 宣告利率並非固定利率,會隨中國人壽定期宣告而改變,宣告利率之下限亦可能因市場利率偏低,而導致無最低保證。
- 宣告利率會隨經濟環境而有波動,除保單條款另有約定外,中國人壽不負宣告利率保證之責。
-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實務上死亡給付及確定年金給付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之例示性案例及其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之參考特徵,請詳見中國人壽企網之「實質課稅原則專區」。
-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中國人壽順鑫如玉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2.10%,最低2.10%;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中國人壽服務中心、服務據點(免付費電話:0800-098-889)或中國人壽企網(網址:http://www.chinalife.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 中國人壽之資訊公開說明,請查閱網站http://www.chinalife.com.tw或洽免費申訴電話0800-098-889。中國人壽總公司: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22號5樓 傳真:(02)2712-5966 電子信箱:services@chinalife.com.tw
★保戶於各保單年度解約金總領取金額與所繳保費間之關係:
(本試算結果僅供消費者參考之用,並非保證)
|
男性 |
女性 |
保單年度末 |
20 |
35 |
65 |
20 |
35 |
65 |
1 |
94% |
94% |
94% |
94% |
94% |
94% |
2 |
96% |
96% |
96% |
96% |
96% |
96% |
3 |
98% |
98% |
98% |
98% |
98% |
98% |
4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5 |
101% |
101% |
101% |
101% |
101% |
101% |
10 |
108% |
108% |
108% |
108% |
108% |
108% |
15 |
113% |
113% |
113% |
113% |
113% |
113% |
20 |
119% |
119% |
- |
119% |
119% |
- |
上述之%係假設躉繳保險費新臺幣10萬元,累積期間20年,各年度之宣告利率以銷售當時之宣告利率與下述三銀行利率平均值+1%兩者之最小值設算,相關保單年度末之解約金÷按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家銀行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0.88%複利累積之躉繳保險費。此數值會因假設條件、取位等因素不同而有變動。
商品名稱:中國人壽順鑫如玉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
備查日期及文號:108.12.18 中壽商一字第1081218001號
主要給付項目:年金給付、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公司名稱: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男州
保險代理部經理人:吳泓緒
經營業務種類:商業銀行業、人身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代理人
執業證照編號:
人身保險代理人:LAL000274-0001
財產保險代理人:LAP000814-0001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15號、117號 聯絡電話:02-2182-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