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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信用卡綜合保險承保公司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總公司地址: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 130 號 9 樓
- 官網:https://www.tmnewa.com.tw
- 電話:
- 傳真: ( 02 ) 8772-0010
(1) 週一~週五 8:30 ~ 17:30 ( 例假日除外 ) :
a. ( 02 ) 8772-7777 轉 2756
b. 0800-068-458
(2) 上班時間及例假日:0800-050-119
重要提醒
- 因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所致之事故或損失,屬於保單除外不保事項,不在信用卡旅遊平安險 / 不便險承保範圍內 ( 若民眾癱瘓機場屬於民眾騷擾 ) 。詳細不保事項請見承保範圍或保單條款。
-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若行程已出發,於國外機場,因班機取消滯留超過4個小時以上,在滯留地所生之膳食、住宿或住宿地點往返機場之車資費用,憑收據正本,則可申請理賠,但尚未出發行程及自行提前返回所生之費用非保單承保範圍。
- 詳細內容請參照承保範圍、保單條款或洽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 ( 02 ) 8772-7777 轉 2756 週一~週五 8:30~17:30 ( 例假日除外 )
使用說明
凡使用本行信用卡為下列承保對象支付旅途中全額公共運輸工具費用,或參加旅行團時刷卡支付80%以上之團費,依不同卡別享旅遊平安險保障。 ( 不包括使用悠遊卡功能之支付 )
- 「團費」是指由旅行社代收轉付被保險人整趟旅程所需之全部費用,且需含全額公共運輸工具費用。
- 「支付」是指被保險人使用承保信用卡向交通運輸業者或旅行社,以信用授權刷卡付款之交易,但不包含儲值支付、資金移轉等交易方式。
- 「優惠票價」: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若為贈送票或抽獎中獎以無償方式獲得之票證,不享有信用卡旅遊平安險保障。
- 機票或團費刷退後則無法享有保險保障。若您所購買之機票有不可更改行程之限制,如遇有班機延誤或取消之情形時,航空公司僅能為您辦理退票事宜,此將導致信用卡保險無法申請理賠。
- 理賠方式憑單據正本實支實付。
承保對象
( 被保險人 )
- 持卡人本人。
- 持卡人之配偶及未滿25足歲之未婚子女。
※ 須於出發前承保對象支付參加旅行社之旅遊行程80%以上團費,或支付非參加旅行社之旅遊行程而於出發前已確認班次之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