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ingo會員權益約定條款
茲因申請人向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貴行或玉山商業銀行)申請註冊為e.Fingo會員,已充分瞭解並同意遵守e.Fingo會員權益約定條款(下稱本會員條款)所載之約定事項,於申請人在玉山行動銀行e.Fingo專區中,就本會員條款勾選「同意」,即表示同意本會員條款並完全接受e.Fingo會員現有與未來衍生的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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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方式
e.Fingo服務屬於玉山商業銀行之數位會員服務,申請人須於玉山行動銀行e.Fingo專區申請會員資格認證,或依 貴行官網所公布之其他方式進行申請,註冊成為e.Fingo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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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員資格及權益
(一) |
凡自然人本人持有 貴行所發行之玉山 Pi 拍錢包信用卡、玉山 Pi 拍兔Debit卡、玉山Only卡或玉山U Bear信用卡等 貴行指定之任一有效正卡(下稱指定卡片),並同時持有有效之 貴行台幣帳戶(含 貴行數位存款帳戶),即可申請加入e.Fingo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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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如於會員資格期間內,會員發生本人未持有 貴行前項任一有效正卡且不具有效 貴行台幣帳戶(包含但不限於銷戶、停用或凍結)之情形時,將依 貴行官網公告內容終止e.Fingo會員權利及相關會員權益,包含喪失繼續累積點數與移轉點數之資格,惟不影響已累積e.Fingo點數之兌換及其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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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關於e.Fingo會員資格與權益, 貴行保有調整之權利,如有異動將提前於 貴行官網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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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務項目
e.Fingo會員依 貴行官網所公告之方式享有e.Fingo點數累積兌換移轉,並可自由參與專屬於e.Fingo會員之不定期抽獎、贈獎、優惠或其他各項活動。惟 貴行有權決定並保有調整點數累積兌換移轉機制及各項活動內容之權利,相關訊息申請人得至 貴行活動網頁瞭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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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會員點數機制
(一) |
累點方式
1. 凡e.Fingo會員完成指定之任務或活動,即可獲得相對應之e.Fingo點數,將依 貴行系統處理時間批次匯入e.Fingo點數。
如會員於e.Fingo點數機制活動上線時,尚有剩餘招財點者,招財點將自動轉換為e.Fingo點數,轉換比例為「20:1」,並無條件進位至小數點後第一位。
2. 會員不得要求 貴行將e.Fingo點數折換現金或以其他非回饋項目折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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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兌換方式
1. 會員得於e.Fingo點數專區依據商品標示點數兌換電子票券或實體商品。
2. 商品票券(如住宿券、電影券、餐飲券等)使用方式及限制悉依票券規定,請會員於兌換及使用前務必詳細閱讀兌換商品之注意事項及使用須知,以保障自身權益。
3. 貴行保有e.Fingo點數專區之商品票券上下架、兌換期限及其他使用限制調整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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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點數移轉方式
1. 會員得於e.Fingo點數專區將點數移轉予其他有效之e.Fingo會員。
2. 每筆轉出點數最低1(含)點,上限為50點,且不得有小數點。
3. 每月轉出與轉入次數上限為3次,轉出及轉入次數分別計算。
4. 此服務免收手續費, 貴行保有調整之權利,如有異動將提前於 貴行官網進行公告。
5. e.Fingo點數轉出一經申請且成功移轉,恕不得要求取消、退回。
6. 使用移轉點數服務即表示將會員之姓名、轉出點數等相關資訊(例:轉出日期及時間、點數等)提供給轉入者查詢。
7. 會員若因使用本服務造成 貴行遭受損失、損害,或直接、間接致使 貴行產生費用支出,需於收到 貴行要求後賠償 貴行, 貴行有權暫停會員使用本服務。
8. 倘使用本服務發生任何爭議時, 貴行有權暫時取消會員之本項申請,或暫停一切移轉作業,待爭議結束後再續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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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點數有效期限
1. e.Fingo點數有效期限為累積日起至獲得點數年度之隔年年底,期限屆滿後 貴行將自動扣除過期點數,e.Fingo點數到期後則無法兌換。
2. 由招財點轉換之e.Fingo點數有效期限統一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3. 移轉之e.Fingo點數有效期限為移轉日起至獲得點數年度之隔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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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注意事項
1. 電子票券商品採電子方式發送,於兌換成功後可於e.Fingo會員專區票券夾中查看票券,兌換訂購之實體商品將寄送至會員於 貴行所留存之通訊地址。
2. 會員兌換之商品票券或服務,一經兌換除因商品具有瑕疵外,一律不受理退換,商品或服務規格以實物為準,恕不提供選色、退換服務,相關產品問題、維修及保固,依該品牌業者相關規定辦理。
3. 為維護會員之權益,避免他人冒用會員名義進行兌換,所有實體商品或憑證之寄送地址一律以會員於本行留存之通訊地址為準,且不接受非會員本人為收件人。
4. 實體商品配送區域僅限於台、澎、金、馬地區。
5. 會員不得冒用他人身分進行點數移轉申請,否則需自負相關民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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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法律關係及稅捐
1. 貴行與該電子票券及商品或服務提供者間並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人關係;若會員就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爭議時,由該電子票券及商品或服務提供者自行負責。
2. 會員因完成任務獲得之點數所兌換之商品及服務,非屬會員之所得, 貴行將不代會員扣取任何稅款。
3. 點數移轉視同贈與,依中華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9條規定,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扣除額及免稅額後所得之贈與淨額依稅率分級課徵贈與稅。e.Fingo點數價值以1點等同新臺幣1元計算,以此作為課稅標準。提醒會員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如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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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一) |
貴行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說明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申請人個人資料之管理方針,以及申請人所享有之權利或服務,詳依 貴行官網公告之「個人資料運用法定告知事項」及「顧客資料保密措施聲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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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請人了解並同意, 貴行為e.Fingo服務辦理經營與管理會員、行銷(包含但不限於獲獎通知、領取獎品及代辦所得稅申報)、兌換商品票券等目的,本於誠實信用原則及必要性原則蒐集、處理或利用申請人於玉山行動銀行e.Fingo專區、 貴行官方社群媒體帳號及其他相關活動網頁上登載,及後續基於上開特定目的與本行往來之個人資料。除事先取得申請人同意或法令另有規定外, 貴行處理或利用上開資料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將限於達成上開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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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執行職務、業務所必須外,申請人可透過撥打 貴行客服電話(02)2182-1313或至訪客留言板,請求 貴行對上開資料(1)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補充或更正(4)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刪除,惟申請人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 貴行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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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申請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個人資訊,惟若資訊不完整致影響 貴行進行必要作業程序者,將可能無法成為e.Fingo會員或享有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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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務內容及會員條款之變更
(一) |
申請人了解並同意, 貴行得視業務需要及實際情形調整、變更服務內容,或調整本會員條款,並於 貴行官網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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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若申請人於 貴行調整服務內容或本會員條款後,仍繼續使用e.Fingo服務,將視為同意前揭調整;如申請人不同意e.Fingo服務內容或本會員條款時,請立即向 貴行申請終止使用e.Fingo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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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務之停止、中斷
(一) |
貴行係以目前一般認為合理之方式及技術,維護e.Fingo之正常運作。但在下列情況, 貴行得暫停、更改或終止e.Fingo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且除因 貴行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對申請人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1. 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會員條款情形;
2. 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所導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3. 其他不可歸責於 貴行之事由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4. 非 貴行所得控制之事由而致e.Fingo資訊顯示不正確、或遭偽造、竄改、刪除或擷取、或致系統中斷或不能正常運作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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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Fingo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等可預知之維護工作,其有可能導致系統中斷或是暫停者, 貴行將以適當之方式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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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存取權限說明
為提供申請人更便捷的服務,e.Fingo服務需存取行動裝置部分權限,e.Fingo服務所存取的權限悉依 貴行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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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與第三人網站連結
於玉山行動銀行e.Fingo專區及其他相關活動網頁中瀏覽的廣告文字、圖像與內容之說明、展示樣品或其他銷售資訊,可能係由各該廣告商或商品及服務提供者所設計與提出,申請人應注意點選瀏覽該廣告文字可能連結至第三人網站,該網站則可能涵蓋不屬於 貴行所得控制及負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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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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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會員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會員條款有關的爭議,均應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因本會員條款涉訟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但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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