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利倍多芬 會員約定條款

一、認知與接受條款
紅利倍多芬 (以下簡稱「本服務」)由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行)提供;當您同意使用本服務,將適用本會員約定條款,亦代表您同意接受本服務約定條款所記載之內容,請詳閱以下約定條款。如您與本行有其他產品、服務或其他專案的約定,本服務約定條款不以任何方式改變該等約定的條款或細則。
本行保留變更、修改或終止本服務約定條款之權利;一切變更、修改或終止將在玉山信用卡官網上公告。當本行公告調整內容後,若您未於七日內申請終止本服務,則表示您確定接受變更後會員約定條款。因此請不定期仔細閱讀本會員約定條款,以適用本服務約定條款。
  • 您同意於使用本服務時一切交易之意思表示皆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倘您於各項服務與功能頁面點選同意時,即視為您同意本服務且接受各項使用條款之意思表示。
  • 本行向您蒐集個人資料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應明確告知您下列事項:
    • 蒐集之目的:外匯業務、信用卡(含附加功能服務)、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核貸與授信業務、授信業務、徵信、行銷 (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或合作推廣業務)、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包括但不限於執行洗錢防制作業及配合全球打擊恐怖份子調查等目的),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金融爭議處理、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 集處理及利用、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消費者保護、商業與技術資訊、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資(通)訊與資料 庫管理、資(通)訊服務、資通安全與管理、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人身保險、財產保險、金融監督、管理與檢查、憑證業務管理、募款(包含 公益勸募)、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會計與相關服務、其他金融管理業務、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通訊方式、訪問本網站之特定標準資訊,如IP位址、瀏覽器類型和語言、存取時間及參考網址等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行與顧客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 及自顧客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往來金融機構、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信用卡國際組織、本行母公司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其他子公 司等)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所列之利用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本行(含受本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包括但不限於本行母公司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其他子公司等)、其他業務相 關之機構(例如:通匯行、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保證機構、信用卡國際組織、 收單機構暨特約商店、聯名團體等)、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顧客所同意或有契約、類似契約關係之對象(包括但不限於本行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 公司、與本行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等)。
    •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行保有您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行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得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 本行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您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
    •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或限制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 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或限制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 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得向本行請求限制自動決策您的個人資料或查詢自動決策所涉之邏輯及可能產生的重大後果。
    • 得向本行請求攜出或移轉您的個人資料。
    • 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行銷您的個人資料。
    • 得向本行請求撤回本個資聲明之同意。
  • 您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及英國標準協會制訂PIMS(Person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所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或申訴程序,得向本行客服(0800-30-1313、02-21821313)詢問或於營業時間洽詢各營業單位。
  •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行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 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
  • 詳依本行官網公告個人資料運用法定告知事項為準。
二、會員專區安全驗證
  • 您每次登入專區時需要輸入的驗證資料如下: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西元出生年月日
    • 動態驗證碼
  • 保護個人資料之機密安全,是您的責任。任何依照規定方法輸入會員資料及動態驗證密碼與登入資料一致時,無論是否由本人親自輸入,均將推定為您本人所使用,利用該會員資料所進行的一切行動,您本人應負完全責任。
    會員同意以下事項:
    • 您的個人資訊遭到盜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您將立即通知本行。
    • 每次連線完畢,均結束您的登錄使用狀態。
    • 您的會員權益均僅供您個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轉借、轉讓他人或與他人合用。
    • 會員資格遭盜用、不當使用或其他本行無法辯識是否為您本人親自使用之情況時,對此所致之損害,除證明係因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所致,否則本行將不負任何責任。
三、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您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 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
  • 侵害或毀損本行或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 從事未經本行事前授權的商業行為。
  • 刊載、傳輸、發送垃圾郵件、連鎖信、違法或未經本行許可之多層次傳銷訊息及廣告等;或儲存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違反法令之資料。對本服務其他用戶或第三人產生困擾、不悅或違反一般網路禮節致生反感之行為。
  • 其他不符本服務所提供的使用目的之行為或本行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四、服務內容之變更與簡訊及EDM發送
  • 您同意本行所提供本服務之範圍,本行均得視業務需要及實際情形,增減、變更或終止相關服務的項目或內容,且無需個別通知您。
  • 您同意本行得不定期發送簡訊、電子報或商品訊息(EDM)至會員所登錄的手機門號或電子信箱帳號。當您收到訊息後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本行將停止繼續發送行銷訊息。
五、服務之停止、中斷
本行將依一般合理之技術及方式,維持系統及服務之正常運作。但於以下各項情況時,本行有權可以暫時停止、中斷提供本服務:
  • 本行網站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 發生突發性之設備故障時。
  • 本行網站申請之服務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 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因素致使本行網站無法提供服務時。
六、責任之限制與排除
  • 本服務所提供之各項功能,均依該功能當時之現況提供使用,本行對於其效能、速度、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正確性等,皆不負擔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
  • 除因本行之過失所致者外,本行對本服務之網頁、伺服器、網域等內容及電子郵件、檔案或資料傳送或儲存失敗、遺失或錯誤等所致之損害,本行不負賠償責任。
七、會員授權
  • 對於您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您同意本行網站得於取得您同意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使用該等資料,及提供使用者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或行銷、抽獎活動、或遺失卡片時做為聯絡之用,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
  • 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本行。您並應保證本行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本行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八、拒絕或終止會員的使用
    您同意本行得基於維護交易安全之考量,包含但不限於違反本服務約定條款的明文規定,將終止您的會員資格(或其任何部分)或本服務之使用,並將本服務內任何「會員內容」加以移除並刪除,亦得已通知之情形下,隨時終止本服務或任何部分服務。此外,本服務因此使用權被終止,本行對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九、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約定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約定書有關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採取對於消費者有利之解釋,並約定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謹慎理財 信用無價

循環利率:5.88%-15%(依本行電腦評等而訂,基準日:2015/9/1)預借現金手續費(依預借現金約定結付幣別區分):預借現金金額x3.5%+(新臺幣100元/3.5美元/350日圓/2.5歐元) 其他相關費率依本行網站及申請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