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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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申購金額
海外基金 |
定期(不)定額申購 |
單筆申購 |
臺幣信託:
定期定額: 新臺幣3,000元 (以仟元為增加單位)
定期不定額: 新臺幣5,000元 (以佰元為增加單位)
外幣信託: 依各幣別之最低申購金額規定(詳附表一) |
臺幣信託:
(臨櫃)新臺幣50,000元 (網路)新臺幣10,000元 (臨櫃/網路)後收型基金:新臺幣150,000元(以仟元為增加單位)
外幣信託: 依各幣別之最低申購金額規定(詳附表二) |
國內基金 |
定期(不)定額申購 |
單筆申購 |
臺幣信託:
定期定額: 新臺幣3,000元 (以仟元為增加單位)
定期不定額: 新臺幣5,000元 (以佰元為增加單位)
外幣信託: 依各幣別之最低申購金額規定(詳附表一) |
臺幣信託:
臨櫃/網路: (前收型基金) 新臺幣10,000元 (後收型基金)新臺幣150,000元(以仟元為增加單位)
外幣信託: 依各幣別之最低申購金額規定(詳附表二) |
-
扣款日規定
海外基金 |
定期(不)定額 |
單筆申購 |
《定期定額》 扣款日:1 ~ 31日
《定期不定額》 扣款日:3、6、7、13、16、17、23、26及27日
註:可複選,遇當月無該扣款日,以當月最後一日曆日為扣款日,遇假日順延。 |
無 |
國內基金 |
定期(不)定額 |
單筆申購 |
《定期定額》 扣款日:1 ~ 31日
《定期不定額》 扣款日:3、6、7、13、16、17、23、26及27日
註:可複選,遇當月無該扣款日,以當月最後一日曆日為扣款日,遇假日順延。 |
無 |
-
申購手續費率
海外基金 |
基金公司 |
手續費率 |
股票型 |
債券型 |
匯豐基金 |
2.5% |
2% |
大華基金 先機基金 亨德森基金 |
3% |
- |
PIMCO基金 安聯基金 摩根基金 景順基金 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A股 富蘭克林基金A股 百達基金 瀚亞E1基金 瀚亞M&G基金 瑞萬通博基金 德意志基金 路博邁基金A股 富達基金 美盛基金 天達基金 聯博基金A股 鋒裕匯理基金A股 貝萊德基金 NN(L)基金 野村愛爾蘭基金 安本基金 柏瑞基金 法巴基金 施羅德環球基金 瑞銀基金 駿利基金A股 霸菱基金 |
3% |
2% |
國內基金 |
基金公司 |
手續費率 |
華南永昌基金 |
0.4%~2% |
元大基金 |
0.4%~3% |
第一金基金 復華基金 群益基金 |
1%~3% |
統一基金 景順基金 |
1.4%~3% |
台中銀投信 鋒裕匯理基金 日盛基金 匯豐基金 施羅德基金 |
1.5%~2% |
宏利基金 保德信基金 新光基金 永豐基金 合作金庫基金 國泰基金 野村基金 摩根基金 柏瑞基金 聯博基金 瀚亞基金 富蘭克林華美基金 貝萊德基金 |
1.5%~3% |
瑞銀基金 |
2% |
台新基金 安聯基金 路博邁基金 |
2%~3% |
中國信託基金 |
3% |
註:「定期不定額」申購手續費依每次實際扣款金額計算收取,若手續費低於最低申購手續費,則依最低申購手續費收取。相關說明如下:
(1)國內基金每次最低申購手續費為新臺幣50元整。
(2)境外基金每次最低申購手續費為新臺幣100元整(或等值外幣)。
-
轉換手續費
海外基金 |
新臺幣500元加各基金公司規定收費 富蘭克林外收信託金額之0.5%,上限新臺幣5,000元 |
-
信託管理費
申請日期:2001年03月15日之前 |
臨櫃 |
電子 |
單筆 |
定期定額 |
單筆 |
定期定額 |
第一年信託管理費為新臺幣100元,不滿一年者亦同;第二年信託管理費為信託本金之0.18%,第三年起信託管理費為信託本金之0.16%,按實際信託月數計收,不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 |
定期定額扣款達12次免收信託管理費;若扣款未達12次收取信託管理費新臺幣1000元整。 |
第一年信託管理費為新臺幣100元,不滿一年者亦同;第二年信託管理費為信託本金之0.18%,第三年起信託管理費為信託本金之0.16%,按實際信託月數計收,不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 |
申請日期:2001年03月15日(含)至2003年12月31日 |
第一年信託管理費為新臺幣100元,不滿一年者亦同;第二年信託管理費為信託本金之0.18%;第三年起信託管理費為信託本金之0.16%,按實際信託月數計收,不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 |
申請日期:2004年01月01日(含)之後 |
- 每年每筆信託管理費為信託本金之0.2%,按實際信託月數計收,不滿一個月者按日計算。受託人於委託人終止委託時,按各年度費用採累加制,自贖回款項中一併收取,最低收取新臺幣100元整或等值外幣(OBU戶最低收取等值美元10元整)。
- ELN不收取信託管理費:惟本商品到期,若發生實物交割,應計收信託管理費。自交割時起,每年每筆信託管理費為實物交割日轉入價值之0.2%,按實際信託月數計收,不滿一個月者按日計算。受託人於委託人終止委託時,按年度費用採累加制,自贖回標的返還款中直接扣除。
|
-
基金收益
-
信託期間
-
轉換或贖回交易金額門檻
海外基金 |
臺幣信託:
信託金額新臺幣6,000元以上者 可部分轉換或部分贖回 轉出或部分贖回金額≧新臺幣3,000元 剩餘信託金額≧新臺幣3,000元
外幣信託: 依各幣別之部份轉換或贖回之規定(詳附表三) |
國內基金 |
臺幣信託:
信託金額新臺幣6,000元以上者 可部分轉換或部分贖回 轉出或部分贖回金額≧新臺幣3,000元 剩餘信託金額≧新臺幣3,000元
外幣信託: 依各幣別之部份轉換或贖回之規定(詳附表三) |
附表一
臨櫃 / 網路銀行定期(不)定額外幣信託各幣別申購金額門檻
幣別 |
定期定額 |
定期不定額 |
最低扣款金額 |
扣款遞增金額 |
最低基準扣款金額 |
扣款遞增金額 |
減碼後最低扣款金額 |
USD |
100 |
100 |
200 |
10 |
100 |
EUR |
100 |
100 |
200 |
10 |
100 |
AUD |
200 |
100 |
400 |
10 |
200 |
HKD |
1,000 |
100 |
2,000 |
100 |
1,000 |
CNY |
600 |
100 |
2,000 |
100 |
1,000 |
ZAR |
1,000 |
100 |
2,000 |
100 |
1,000 |
JPY |
20,000 |
1,000 |
40,000 |
1,000 |
20,000 |
NZD |
200 |
100 |
400 |
10 |
200 |
SEK |
1,000 |
100 |
2,000 |
100 |
1,000 |
CAD |
200 |
100 |
400 |
10 |
200 |
CHF |
200 |
100 |
400 |
10 |
200 |
GBP |
100 |
100 |
200 |
10 |
100 |
SGD |
200 |
100 |
400 |
10 |
200 |
幣別 |
臨櫃 單筆 |
網路銀行 單筆 |
最低金額 |
遞增金額 |
最低金額 |
遞增金額 |
DBU |
OBU |
USD |
3,000 |
5,000 |
100 |
300 |
100 |
EUR |
3,000 |
5,000 |
100 |
300 |
100 |
AUD |
5,000 |
7,000 |
100 |
500 |
100 |
HKD |
30,000 |
50,000 |
1,000 |
3,000 |
1,000 |
CNY |
20,000 |
30,000 |
1,000 |
3,000 |
1,000 |
ZAR |
30,000 |
50,000 |
1,000 |
3,000 |
1,000 |
JPY |
300,000 |
500,000 |
1,000 |
40,000 |
1,000 |
NZD |
5,000 |
7,000 |
100 |
500 |
100 |
SEK |
30,000 |
50,000 |
1,000 |
3,000 |
1,000 |
CAD |
5,000 |
7,000 |
100 |
500 |
100 |
CHF |
5,000 |
7,000 |
100 |
500 |
100 |
GBP |
3,000 |
5,000 |
100 |
300 |
100 |
SGD |
5,000 |
7,000 |
100 |
500 |
100 |
最低申購金額門檻 |
幣別 |
最低金額 |
遞增金額 |
TWD |
150,000 |
1,000 |
USD/EUR/GBP |
5,000 |
100 |
SGD/CHF/AUD/CAD/NZD |
7,000 |
100 |
CNY |
30,000 |
1,000 |
ZAR/SEK/HKD |
50,000 |
1,000 |
JPY |
500,000 |
1,000 |
後收型基金可辦理部分贖回之基金系列,及贖回後應持有之最低留存信託本金
後收型基金-可部分贖回基金系列 |
NN(L)Y股、施羅德U股、柏瑞N股、路博邁E股、鋒裕匯理U股、富蘭克林F股、聯博E股、群益N股、富蘭克林華美N股、國泰N股、安聯B股、兆豐N股、合庫N股、第一金N股、安聯N、C股、台新N股、富達N股 |
後收型基金-最低留存信託本金 |
幣別 |
最低信託本金 |
|
TWD |
150,000 |
|
USD/EUR/GBP |
5,000 |
|
SGD/CHF/AUD/CAD/NZD |
7,000 |
|
CNY |
30,000 |
|
ZAR/SEK/HKD |
50,000 |
|
JPY |
500,000 |
|
附表三
臨櫃 / 網路銀行外幣信託各幣別部份轉換 / 部份贖回門檻
幣別 |
最低庫存金額 |
最低交易金額 |
最低剩餘金額 |
USD |
200 |
100 |
100 |
EUR |
200 |
100 |
100 |
AUD |
400 |
200 |
200 |
HKD |
2,000 |
1,000 |
1,000 |
CNY |
2,000 |
1,000 |
1,000 |
ZAR |
2,000 |
1,000 |
1,000 |
JPY |
20,000 |
10,000 |
10,000 |
NZD |
400 |
200 |
200 |
SEK |
2,000 |
1,000 |
1,000 |
CAD |
400 |
200 |
200 |
CHF |
400 |
200 |
200 |
GBP |
200 |
100 |
100 |
SGD |
400 |
200 |
200 |
-
交易帳戶
- 臺幣/外幣信託
約定之扣/入款帳戶限委託人本人於本行所開立之臺幣/外幣活期性帳戶(非支存戶),如有申請本行理財電子下單功能,亦得透過電子化通路辦理交易。倘須變更原約定之扣/入款帳戶,除部分得透過電子化通路變更外(例如網路銀行得變更定期定額扣款帳號),其他請洽本行各營業單位辦理。
- 委託人依約定書所交付之信託財產及相關費用,以受託人所指定或同意之幣別為之。信託財產之收付及本益之返還,臺幣信託以新臺幣返還,外幣信託則依返還時投資標的之計價幣別返還。
-
受理之信託類別
- 投信基金:單筆、定期定額。(貨幣市場型基金及後收型基金不受理定期定額交易)
- 境外基金:單筆、定期定額。(ETF及後收型基金不受理定期定額交易)
-
交易時間暨扣款時間
- 交易時間:交易日期依本行系統所設定之營業日為準;惟遇特殊狀況及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本行保有更改交易截止期限之權利;臨櫃下單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15:30截止(惟遇需進行電訪確認之業務以15:00為截止時間);電子化通路(含網路銀行、行動銀行等)下單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15:30截止,截止前視為當日交易,超過則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請;惟定期定額之申請、款項存入及變更事項申請,需於扣款日前一營業日營業時間前完成,當次扣款才生效。
- 扣款時間:臺幣/外幣信託開放 24小時電子下單(含網路銀行、行動銀行) 。
1. 臺幣信託:即時扣款。(電子化通路當日帳務劃分點為15:30,超過則為次一營業日交易)
2. 外幣信託:於營業日09:00 - 16:00進行即時扣款,其餘時間下單將先執行圈存作業,統一於次一營業日進行扣款。(電子化通路當日帳務劃分點為15:30,超過則為次一營業日交易)
-
交易淨值
- 申購:投信/境外基金一般適用營業日當日(T)之申購價,若特殊系列基金非屬當日申購價,依個別基金公司規範辦理。(T=營業日當日)
- 贖回:投信/境外基金一般適用T~T+2之贖回價,若特殊系列基金非屬前述贖回價,依個別基金公司規範辦理。(T=營業日當日)
- 基金之實際申購、轉換、贖回價有時因各項節日、天災、基金清算、合併等種種因素皆以基金公司回報為準。請參考本行共同基金網站個別基金資料。
-
交易匯率
- 本行特定金錢信託基金之申購匯率依本行下單日系統之掛牌賣出匯率為準。
- 贖回:臺幣信託贖回基金之匯率,以收到國內外基金經理公司/有關發行機構匯入款,解付作業時為受託人牌告之買入匯率為準。
- 轉換:基金轉換時,其不同幣別間之兌換,以國內外基金經理公司/有關發行機構作業所定之匯率為準。
-
各項費用
- 申購手續費:
1. 一般信託:於約定書簽訂後,按受託人及基金經理公司/有關發行機構規定於申購時一次給付或依產品年限之長短遞延給付。
2. 定期(不)定額信託:於約定書簽訂後,依受託人及基金經理公司/有關發行機構規定,按每月每次信託幣別及本金之一定比例計付。
- 轉換手續費:
1. 轉換境外基金時,將依轉換筆數計收轉換手續費每筆新臺幣伍佰元整/OBU戶為美元壹拾伍元整,另加基金經理公司/有關發行機構應收手續費。
2. 轉換投信基金時,本行將依轉換筆數計收轉換手續費每筆新臺幣伍拾元整/OBU戶為美元貳元整,另加基金經理公司/有關發行機構應收手續費。
- 贖回手續費:依基金經理公司/有關發行機構所規定之費率計算,於基金贖回時由基金公司自贖回總額中扣收。
- 短線交易費:基金公司發現並認定委託人確實從事短線交易,則基金公司有權限制該帳戶再進行任何申購或轉換。轉換或贖回交易若已屬投信基金/境外基金短線交易,則基金公司將額外收取短線交易費用,並自轉換款或贖回款內扣除。各基金公司對於短線交易之規定,請參考本行網站之公告。
- 信託管理費:每年每筆信託管理費為信託本金之0.2%,按實際信託月數計收,不滿一個月者按日計算。受託人於委託人終止委託時按各年度費用採累加制,自贖回價款中一併收取,最低收取新臺幣壹佰元整或等值外幣(OBU戶最低收取等值美元壹拾元整),依受託人所訂費率及方式計付,如有調整時,自調整時之數為準。
- 分銷費用(Distribution Fee):後收型基金可能需負擔分銷費用,該費用係屬基金公司公開說明書所規定之費用,並非本行額外收取。由基金公司逕自各基金之每日淨資產價值中扣除,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資產價值,因此後收型基金配息率與淨值表現通常會低於前收型基金。分銷費用反映於基金淨資產價值及其約占比例之資訊詳見各交易平台之約定事項說明(最新費用率資訊詳見基金公司投資人須知或公開說明書規定)。
-
投資單位數分配
- 同一申購日中倘有數位委託人為同一投資標的之投資運用指示時,受託人得集合各該委託人之資金為一筆共同投資運用,將以該投資總價金向基金經理公司/有關發行機構所購得之單位數/股數/面額分配予委託人;惟分配過程中如有因算數計算無法除盡之剩餘單位數時,將依受託人作業處理原則分配予各委託人,委託人不得異議。
- 委託人所獲得之投資單位數悉依受託人帳載資料為準。
-
單筆申購
- 委託人同意信託本金及申購手續費,或轉換手續費及基金公司外收轉換費自委託人指定之本人帳號進行扣款,若金額不足或於當日營業時間後才存入款項者,受託人得不再進行扣款投資,委託人本次交易指示視同失效。
- 當活期(儲)存款不足,導致動用定存質借或透支額度時,該利息由委託人自行負擔。
- 臺幣信託本金得依「玉山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契約總約定書」約定兌換成外幣投資投信/境外基金。
- 申購基金將依序逐筆扣款,直至帳戶餘額不足。
- 每個營業日超過 15:30 之申購交易,雖扣款成功但已超過本行各投資管道下單之截止時間,本行將於次一營業日進行下單。(有關下單截止時間及扣款時間規定詳交易注意事項之「交易時間暨扣款時間」說明)
-
定期定額
- 帳戶扣款
1. 委託人同意信託本金及申購手續費,或轉換手續費及基金公司外收轉換費自委託人指定之本人帳號進行扣款,請於扣款前一營業日存入,若金額不足,受託人得不再進行扣款投資,委託人本次交易指示視同失效。
2.當活期(儲)存款不足,導致動用定存質借或透支額度時,該利息由委託人自行負擔。
3. 委託人未申請暫停扣款,而 連續六次餘額不足扣款失敗時視同終止委託,受託人得逕於委託之當月投資日終止繼續扣款投資。委託人如欲取回信託財產時,請辦理贖回申請作業手續。
4. 定期定額同一信託編號之扣款規則:
(1)扣款日適逢例假日將遞延至次一營業日,若該次一營業日亦為扣款日,則此扣款日僅扣款一次,且金額為單次扣款金額。
(2)若當月無該扣款日,系統自動以當月最後一日曆日為扣款日,若該日適逢例假日將遞延至次一營業日,若該次一營業日亦為扣款日,則此扣款日僅扣款一次,且金額為單次扣款金額。
- 信用卡扣帳
1. 限使用本行信用卡(虛擬卡除外)。
2. 持卡人(即委託人)授權本行依約定信託本金及手續費扣款,於每月約定之扣款日(遇例假日自動順延),逕自委託人之信用卡信用餘額扣款。但若遇電腦系統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致未能於指定日期進行扣款作業時,將順延至障礙事由排除後之本行營業時間扣款。
3. 每次扣款金額以不高過信用卡可用餘額為限,基金款項將列入當期帳款之最低應繳金額,不得動用信用卡循環信用功能。
4. 約定扣款之信用卡卡號餘額不足、變更、卡片升等、轉換、到期換卡、掛失補發及損毀補發等情況,將自動以新卡扣帳或自本行其他信用卡可用額度內扣帳,若遇新卡發卡作業不及致當次扣帳投資不成功時委託人不得異議,受託人得保留核准自信用卡扣帳與否之權利。
5. 委託人約定該筆交易自信用卡定期定額扣帳者,則該筆交易無法異動為自一般活期性帳號扣帳。
6. 贖回款或有配息時之入帳帳號,限委託人指定之本人存款帳號。
7. 信用卡定期定額扣帳之相關事宜依受託人信用卡公告為主,受託人保留隨時修正、暫停與終止各項活動之權利。
8. 每次進行信用卡扣帳時,需經受託人確認持卡人(委託人)之權限(包括信用卡可用餘額), 若無法扣帳連續達六次時視同終止委託,受託人得逕於委託之當月投資日終止繼續扣帳投資。委託人如欲取回信託財產時,請辦理贖回申請作業手續。
- 臺幣信託本金得依「玉山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契約總約定書」約定兌換成外幣投資投信/境外基金。
- 辦理全部轉換後,續期會繼續扣款轉換後之新投資標的,辦理部分轉換則會續扣轉換前標的。
- 委託人指定本人之扣款帳戶內存款或其本人之信用卡可用餘額不足支付其所指定信託投資之每筆信託本金及相關費用時,悉依受託人扣款作業處理先後順序為準。
-
定期(不)定額異動
定期定額
- 投資本金、日期、扣款帳號、暫停/恢復扣款之變更,於扣款日前一營業日之營業時間內或於本行作業前辦理完成者,自當次扣款日生效;若否,則自下次扣款日生效。
- 委託人得於指定投資繳款日前一個營業日前申請暫停扣款,直到贖回或再辦理恢復扣款日止。
定期不定額
- 投資本金、日期、扣款帳號、暫停/恢復扣款之變更,於扣款日前二個營業日之營業時間內或於本行作業前辦理完成者,自當次扣款日生效;若否,則自下次扣款日生效。
- 委託人得於指定投資繳款日前二個營業日前申請暫停扣款,直到贖回或再辦理恢復扣款日止。
-
定期定額大樂扣-玉山有約方案特約事項
- 限定期定額新申購者。
- 辦理方式限臨櫃及網路申購,其餘交易方式依現行作業規範辦理。(信用卡扣帳不適用此方案)
- 本方案適用於特定金錢信託投信/境外基金(臺外幣信託),不含ETF、貨幣市場型基金及後收型基金。
- 本方案經參加後即不得變更為一般定期定額或其他專案。
- 本方案限「全部轉換」、「全部贖回」及「部分贖回」,惟不開放「部分轉換」交易。
- 本方案扣款金額可隨時增加或減少,惟「申購手續費折數」依每次標的基金實際扣款金額判定計算;扣款次數亦可變更並依同一信託編號累計,不得合併計算。
- 如辦理全部轉換交易後,該筆信託編號將依轉換後實際扣款標的決定適用費率。
- 本方案提供投資人中長期定期定額申購手續費優惠,惟成功扣款未達一定次數即贖回(全部贖回或部分贖回),將酌收贖回手續費,依標的基金及該筆信託編號累計成功扣款次數判定贖回費率,自贖回款中收取。
- 受託人保留修改、變更、終止本優惠活動之權利,但已申請扣款成功者將不溯及既往。
-
前收型基金轉換
- 若有單位數在途中,本行恕不接受全部轉換。
- 部分轉換之約定:
1. 臺幣信託:依委託人信託本金計算,凡信託本金達新臺幣陸仟元以上時得申請部分轉換,惟轉出之信託本金不得低於新臺幣參仟元,轉換後之原標的信託本金不得低於新臺幣參仟元。
2. 外幣信託:依委託人信託本金計算,各幣別之部分轉換規定,請詳「交易費用及規定」附表三。
- 基金轉換時,其不同幣別間之兌換,以國內外基金經理公司/有關發行機構作業所定之匯率為準。
- 基金公司發現並認定委託人確實從事短線交易,則基金公司有權限制該帳戶再進行任何申購或轉換。轉換交易若已屬投信基金/境外基金短線交易,則基金公司將額外收取短線交易費用,並自轉換款內扣除。各基金公司對於短線交易之規定,請參考本行網站之公告。
- 委託人以定期定額方式信託投資者,辦理基金之部分轉換後,每期扣款之投資標的仍為轉換前之原投資標的;辦理全部轉換後,每期扣款之投資標的則為轉換後之新投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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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收型基金贖回
- 投信/境外基金贖回淨值日依各該基金公司規定(如遇休市則延至次一交易日),外幣計價幣別之基金依入款當日本行牌告買入匯率折算新臺幣,扣除相關費用後,逕予轉入委託人指定之本人存款帳戶內。
- 若有單位數在途中,本行恕不接受全部贖回,實際庫存明細以本行帳載為憑。
- 部分贖回之約定:委託人依信託本金計算,凡信託本金達新臺幣陸仟元/OBU戶為等值美元參仟元整以上時得申請部分贖回,惟贖回之信託本金不得低於新臺幣參仟元/OBU戶為等值美元壹佰元整,贖回後之原標的信託本金不得低於新臺幣參仟元/OBU戶為等值美元壹佰元整。(各幣別之部份贖回之規定,請詳交易費用及規定之附表三)
- 委託人辦理全部贖回手續後,原信託契約視同終止;但委託人如有辦理定期定額全部贖回再續扣,選擇再繼續扣款投資,則原信託契約仍存續有效。
- 定期定額委託人辦理全部贖回手續後,不再進行扣款投資,但委託人可利用定期定額全部贖回再續扣功能,選擇再繼續扣款投資。
- 贖回入款日:境外基金一般合理時間為二至十個營業日,投信基金一般合理時間為三至十個營業日;特殊情形之產品按基金經理公司/有關發行機構之規定。
- 本行收到贖回款項後,於扣除信託管理費、(所得稅)及其他費用後,逕予轉入委託人指定之本人存款帳戶內。若該指定帳戶無法存入時,由本行代為保管,自委託人申請贖回或處分日起至本行返還或保管託財產之期間,本行不計付計息。
- 信託本金之收付及本益之返還,臺幣信託以新臺幣返還,外幣信託則依返還時投資標的之計價幣別返還。
- 基金公司發現並認定委託人確實從事短線交易,則基金公司有權限制該帳戶再進行任何申購或轉換。贖回交易若已屬投信基金/境外基金短線交易,則基金公司將額外收取短線交易費用,並自贖回款內扣除。各基金公司對於短線交易之規定,請參考本行網站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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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收型基金轉換及贖回
- 每次只接受申請基金單位數之全部轉換。
- 後收型基金部分贖回交易僅開放臨櫃交易、理財快易通及全球智匯網。
- 限申請轉換至同系列基金公司後收型其他基金,且只接受申請基金單位數之全部轉換各幣別之每筆最低投資金額限制請詳受託人網站;投資金額上限請參閱各約定書說明。
- 轉換時,除應繳付受託人轉換手續費外,基金公司不再另外收取或內扣轉換費用,惟安聯N股、安聯C股持有期間滿三年者,轉換將依基金最新公開說明書計收內扣轉換費用。境外基金受託人依委託人轉換筆數每筆計收轉換手續費新臺幣伍佰元整/OBU戶為美元壹拾伍元整,投信基金受託人依委託人轉換筆數每筆計收轉換手續費新臺幣伍拾元整/OBU戶美元貳元整。
- 境外基金轉換時,其不同幣別間之兌換,以國內外基金經理公司/有關發行機構作業所定之匯率為準;投信基金不接受不同計價幣別基金之轉換。
- 委託人知悉投資部分後收型基金(如聯博…等)時,於一定期間內之多次轉換會有相當之限制,限制規則依基金公司之規定,委託人願意配合遵守。
- 「同一信託編號之後收型基金贖回時,依持有期間長短可能產生遞延申購手續費(CDSC - Contingent Deferred Sales Charge 條件性遞延銷售費),該手續費依贖回時市價與信託本金孰低者乘以適用費率計算之,惟先機B股係依信託本金乘以適用費率計算之,野村(愛爾蘭)B股、摩根F股、法巴B股係依贖回時市價乘以適用費率計算之,於基金贖回時由基金公司自贖回總額中扣收,正確價款依基金公司計算收取。」
- 後收型基金可能需負擔分銷費用(Distribution Fee),該分銷費用係屬基金公開說明書所規定之費用,並非受託人額外收取,由基金公司逕自各基金之每日淨資產價值中扣除,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資產價值,因此後收型基金配息率與淨值表現通常會低於前收型基金。分銷費用反映於基金淨資產價值及其約占比例之資訊詳見各交易平台之約定事項說明(最新費用率資訊詳見基金公司投資人須知或公開說明書規定)。
- 境外與投信之各系列後收型基金,其持有滿規定期間自動轉換為相同前收型基金之相關規則,請詳見本行網站之公告及公開說明書。
- 基金公司發現並認定委託人確實從事短線交易,則基金公司有權限制該帳戶再進行任何申購或轉換。轉換或贖回交易若已屬投信基金/境外基金短線交易,則基金公司將額外收取短線交易費用,並自轉換款或贖回款內扣除。各基金公司對於短線交易之規定,請參考本行網站之公告。
- 後收型基金除前述規定外,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前收型基金之一般規範或請參考各投資管道之交易約定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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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財產收益之分配
- 本行於收到基金經理公司/有關發行機構之投資收益及孳息款項後,依分配基準日委託人所得享有之信託財產權益比例計分配予委託人。
- 以現金方式分配者,應先扣除相關稅捐及費用後再予以分配;以再投資方式分配者,按其投資標的相關規定之方式予以分配。
- 如投資標的已全部贖回或出售後方取得之收益分配,仍依前項方式予以分配,惟其分配所得現值不足以抵償有關處理費用時,得由受託人另行列帳,俟其他相關收益併同處理足以分配後,再分配予委託人。
- 信託財產分配予委託人之淨額應轉入委託人指定於本行本人之存款帳戶內,收益分配作業期間若該指定帳戶無法存入時,由本行代為保管,保管期間該款項不予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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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憑證
- 本項共同基金交易將不製發實體信託憑證,如有製發實體信託憑證需求請洽本行各營業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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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帳單寄送
- 本行接獲基金經理公司/有關發行機構交易確認通知後辦理分配作業,您即可自網路銀行、行動銀行等電子化通路查詢投資損益。
- 對帳單變更方式:得透過網路銀行或攜帶原留印鑑洽本行各營業單位辦理。
- 為保障您的權益與交易安全,Email或簡訊綜合對帳單設定為加密信件,相關問題請參考綜合對帳單常見問題或線上諮詢24小時智能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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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證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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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入款帳戶、原留印鑑、身分字號及通訊地址變更
- 變更原約定之扣/入款帳戶:除部分得透過電子化通路辦理變更外(例如網路銀行得變更定期定額扣款帳號),其他請攜帶原留印鑑、身分證洽本行各營業單位辦理。
- 變更原留印鑑、身分字號:請攜帶原留印鑑、身分證及存摺洽本行各營業單位辦理。
- 變更通訊地址:得透過電子化通路辦理變更(例如網路銀行得以晶片金融卡驗證變更通訊地址)或請攜帶原留印鑑、身分證洽本行各營業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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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事項
- 本交易注意事項未規定事宜悉依委託人與本行簽訂之「玉山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契約總約定書」、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等相關約定與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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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專線
- 客服中心24小時服務專線0800-30-1313/(02)2182-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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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損停利設定說明
- 本項停損停利設定功能係由投資人自行操作,未來基金投資之淨值、折算現值等資料,僅供參考,另各家郵件伺服器收發E-mail機制並不相同,使用者不能以未收到或較晚收到E-mail等上述理由為由而要求本行賠償損失。
- 若出現明顯不合理投資損益,可於玉山網頁先行確認基金淨值與當時匯率,並請於營業時間來電查詢確認。
- 停損停利點請輸入整數,最大整數值為999。
- 當投資報酬率大於停利點或小於停損點時,系統提供E-mail通知;
例如:
*停利點10% 停損點5% 即表示投資報酬率大於10% 或小於5% 時做警示
*停利點–5% 停損點–10% 即表示投資報酬率大於–5% 或小於–10%時警示
*停利點–10% 停損點–5% 即表示此功能衝突無法輸入
- 「未設定」代表停止此筆信託編號之E-mail停損停利服務。
- 通知方式:
1. 「每日都通知」表示只要報酬率符合您所設定的條件,本行將於營業日每日以Email通知您,直到您取消該基金的警示功能為止。
2. 「只通知一次」表示當報酬率達到您所設定的條件時,本行將於營業日以Email通知您一次,通知過後該基金的警示功能將關閉,您必須重新設定才會再度接獲警示通知。
3. 收到通知後,若欲辦理贖回,請透過本行提供之各投資管道辦理贖回交易。
- 系統以營業日每日下午之最新淨值判斷是否已達停損停利點。
- 為保障您的權益與交易安全,基金停損停利通知書設定為加密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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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短線交易同意條款說明
- 自97/01/01起,凡新申購或轉入富蘭克林美國註冊基金之投資人,需簽署基金短線交易同意條款後,方可進行新申購或轉入該基金,洽分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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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行動銀行基金申購額度說明
- 臺幣信託:
1. 透過本行網際網路/行動銀行單筆申購基金(含申購手續費),單日每筆申購額度為新臺幣2,000萬元。
2. 透過本行網際網路/行動銀行定期定額申購基金,單日每筆申購額度為新臺幣200萬元。
- 外幣信託:
1. 透過本行網際網路/行動銀行單筆申購基金(含申購手續費),單日每筆申購額度等值新臺幣2,000萬元。
2. 透過本行網際網路/行動銀行定期定額申購基金,單日每筆申購額度等值新臺幣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