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否為同一人可分為「自益信託」及「他益信託」。
依委託人是法人或自然人,可分為「法人信託」或「個人信託」。
依「信託目的」及「信託財產」不同可分為:
- 個人信託:樂活久久信託、子女教育信託、保險金信託、遺囑信託
- 法人信託:預收款(禮券)信託、員工持股/儲蓄信託、限制型股票信託
- 有價證券信託(出借型、管理型)
- 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預售屋價金信託
- 慈善、公益信託
- 保管業務、簽證業務
信託洽詢專線:(02)2175-1313 分機8500
或向分行的理財專員洽詢
信託業務經營型態為銀行兼營信託業務。
本行不擔保信託業務之管理或運用績效,委託人或受益人應自負盈虧。
信託財產經運用於存款以外之標的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