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服務專線:(02)2175-1313
分機:8512、8535、8576
依公司法267之8條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60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得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其附有服務條件、績效條件等既得條件,於既得條件達成前 ,其股份所有權受限制,並得得採信託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