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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司法267之8條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60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得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其附有服務條件、績效條件等既得條件,於既得條件達成前 ,其股份所有權受限制,並得得採信託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