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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貸款

本行為教育部留學貸款主要承辦銀行之一,落實政府鼓勵學生出國留學政策,協助優秀學子取得留學所需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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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

適用對象

本國國民,出國修讀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學位,並符合下列要件:

  • 留學生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其中之一教育階段畢業。
  • 家庭年收入在200萬元以下或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兩人以上出國留學。
  • 查詢教育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專區

碩士貸款

貸款額度:總額度為新臺幣 120 萬元。

  • 第一年貸款上限為新臺幣 60 萬元。
  • 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新臺幣 120 萬元。
  • 修讀碩士學位學制為 15 個月以內完成者,貸款額度為新臺幣 120 萬元,得一次撥貸。

 

貸款利率:

 

貸款期間:貸款期限最長 12年(含寬限期 3 年);寬限期屆滿,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貸款費用:新臺幣 2,000 元。

 

※ 無提前清償違約金。

※ 若攻讀學位為Juris Doctor(簡稱J.D.),申貸之學位認定為碩士學位。

※ 碩士貸款每人申請一次為限。

博士貸款

貸款額度:總額度為新臺幣 240 萬元。

  • 第一年貸款上限為新臺幣 80 萬元。
  • 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新臺幣 160 萬元。
  • 第三年貸款累計上限為新臺幣 240 萬元。
  • 貸款期限最長 16 年(含寬限期 5 年);寬限期屆滿,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貸款利率:

 

貸款期間:貸款期限最長 16 年(含寬限期 5 年);寬限期屆滿,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貸款費用:新臺幣 2,000 元。

 

※ 無提前清償違約金。

※ 博士貸款每人申請一次為限。

寬限期間利息補助說明(註:若有違反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規定,本行將依規定取消相關資格。)

符合補貼息對象 補助利息
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並取得副學士學位、學士學位,或具有國內同等學力資格 家庭年收入在114萬元以下者 教育部全額補貼
家庭年收入在114-120萬元(含) 教育部半額補貼
家庭年收入在120-200萬元(含) 借款人自行負擔

總費用年百分率

    總費用年百分率:3.00%。貸款金額:120 萬。貸款期間:12 年。貸款年利率:現行貸款利率為 2.96% 機動計息。利率之計算係依據郵匯局 1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 +1.4% 浮動調整;寬限期滿,借款人負擔之加碼年率為 +1.15% ,加碼數由教育部適時檢討調整。

    •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本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顧客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23年03月28日。
    • 本行保有徵提文件、專案內容變更及核貸與否之權利。
    • 本行未與任何代辦或行銷公司合作辦理貸款事宜,敬請您留意,以免損害自身權益。
    • 不得以非法且未經銀行同意連結本網站做為網路行銷。

準備文件

留學生

  • 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證書影本或國內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 留學生護照影本。
  •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已實際出國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但因欠缺財力證明而無法取得正式入學許可者,得以原則同意入學證明代之。(該等文件為英文以外者,應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譯為中文)。
  • 身分證、印章及申請日前三個月核發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
  • 留學生已出國就讀,無法親自辦理本貸款者,應檢具公證人或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之授權書,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該留學生入出國紀錄等相關文件,委託國內之人代為辦理。
  • 稅捐機關出具之留學生最新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若為留學生及其兄弟姊妹有兩人以上出國留學,應另檢附其他兄弟姊妹出國留學在學證明或入學許可證明文件。
  • 受領公費期間已結束,經原核派機關核准自費在國外進修者,應檢附該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保證人

  • 身分證、印章及申請日前三個月核發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
  • 工作證明 (勞保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 及所得資料清單。
※註:保證人需為配偶以外之一人,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應具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良信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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