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告知事項

受託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妥善處理本契約之信託事務,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方法為受託人單獨管理運用,委託人保留信託財產之運用決定權,受託人無運用決定權,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受託人應依委託人指示並經信託監察人之同意,管理及運用信託財產。 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並非絕無風險,受託人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信託財產投資之盈虧,以往之經理績效亦不保證信託投資之本金及最低收益。 委託人、受益人及信託監察人已瞭解本契約信託財產若運用銀行存款以外之標的者,則非屬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保障之項目範圍。 因受託人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紛爭之處理程序及申訴管道,委託人及信託監察人同意詳見受託人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