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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政府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查核作業要點公告

2021/02/24

內政部政府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查核作業要點公告



內政部為有效運用住宅補貼資源,辦理政府優惠購屋專案貸款利息補貼業務查核作業,特將本查核作業要點公布予借款人知悉。


本專案貸款是指中華民國 87 年至 95 年間,依據行政院「振興建築投資業措施」、「健全房地產市場措施」,為提振國內傳統產業、減輕國內民眾購置住宅利息負擔,由中央銀行、財政部及內政部共同辦理之各項政府優惠購屋專案貸款;及內政部於 97 年依據行政院「因應景氣振興經濟方案」辦理並由內政部編列預算補助部分房貸利息之新臺幣四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


特提醒經查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將由內政部發函通知借款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補貼,借款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返還溢領補貼利息:
一、住宅所有權全部移轉登記予配偶、子女、父母以外之人。但因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信託登記,或以權利變換方式參加都市更新而辦理信託登記,於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不在此限。
二、住宅所有權部分持分移轉登記予配偶、子女、父母以外之人,承貸金融機構應核算借款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所餘持分之價值,所餘持分之價值足以擔保賸餘貸款金額者,仍得繼續享有本優惠貸款利率;所餘持分之價值不足以擔保賸餘貸款金額者,應自移轉登記之日起停止該減少部分之補貼利息,改按承貸金融機構一般購屋貸款利率計息。
三、借款人已不具本國國籍(以戶籍除籍之日為事實發生日)。
四、借款人死亡,其繼承人未於本部通知之期限內洽承貸金融機構完成繼承更名手續(事實發生日為通知完成更名手續屆止日)。繼承更名手續應包含借款契約書中借款人名義變更及地籍登記謄本他項權利部之債務人及義務人名義變更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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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優惠購屋專案貸款利息補貼查核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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