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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網路銀行服務約定條款異動對照表

生效日:2013/8/15

修訂條文 現行條文
第1條(銀行資訊)
一、 銀行名稱:玉山銀行
二、 24小時客服專線:(02)21821313
三、 網址:https://ebank.esunbank.com
四、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105民生東路三段115號
五、 傳真號碼:(02)25869413
六、 銀行電子信箱:https://www.esunbank.com.tw/service/msgboard.aspx
第1條(銀行資訊)
一、 銀行名稱:玉山銀行
二、 24小時客服專線:(02)21821313
三、 網址:https://netbank.esunbank.com.tw
四、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105民生東路三段115號
五、 傳真號碼:(02)25869413
六、 銀行電子信箱:https://www.esunbank.com.tw/service/msgboard.aspx
第2條(契約之適用範圍)
二、 個別契約不得觸本契約。但個別契約對立約人之保護更有利者,從其約定。
第2條(契約之適用範圍)
二、 個別契約不得抵觸本契約。但個別契約對立約人之保護更有利者,從其約定。
第4條(網頁之確認)
一、 立約人使用網路銀行前,應先確認玉山個人網路銀行之正確網址:https://ebank.esunbank.com無誤,才使用網路銀行服務;如有疑問,請電玉山客服中心﹙02﹚21821313詢問。
第4條(網頁之確認)
一、 立約人使用網路銀行前,應先確認玉山個人網路銀行之正確網址:https://netbank.esunbank.com.tw無誤,才使用網路銀行服務;如有疑問,請電玉山客服中心﹙02﹚21821313詢問。
第10條(費用)
二、 前項收費標準於訂約後如有調整,收費標準於訂約後如有調整者,貴行應於貴行網站之明顯處公告其內容,並以電子郵件方式使立約人得知(以下稱通知)調整之內容。
第10條(費用)
二、 前項收費標準於訂約後如有調整,收費標準於訂約後如有調整者,貴行應於貴行網站之明顯處公告其內容,並以電子郵件方式使立約人得知(以下稱通知)調整之內容。
第12條(立約人連線與責任) 【DG325開戶總約定書、DG337】
貴行提供予立約人之使用者名稱及密碼僅限於首次登入使用,立約人須先更改使用者名稱及密碼後,才能使用其他或約定之服務,此後並得隨時自行變更使用者名稱及密碼。本服務之密碼變更相關作業事項悉依貴行下列規定辦理如下
一、 登入網路銀行之使用者名稱累積連續錯誤5次,系統將自動暫停凍結網路銀行使用權限,隔天重新開放;使用者名稱申請後30天內未登入變更使用者密碼,系統將自動註銷網路銀行使用權限。使用者密碼累積連續錯誤5次或申請後30天內未登入變更使用者密碼,系統將自動暫停註銷網路銀行使用權限,立約人須向貴行申請密碼重設後始得繼續使用倘立約人欲恢復使用網路銀行功能,需依貴行相關規定申請恢復,或辦理重新申請網路銀行。
二、 網路銀行之取款密碼連續輸入錯誤達3次,系統將自動註銷網路銀行帳務交易以及電話銀行查詢服務與帳務交易使用權限。
網路銀行之簡訊密碼累積錯誤5次,系統將自動註銷簡訊密碼使用權限,立約人須向貴行重新申請簡訊密碼服務後始得繼續使用。立約人約定接收簡訊密碼之行動電話號碼如有更動時,應親臨貴行辦理變更或註銷,或以貴行同意方式通知貴行,在貴行完成變更或註銷手續以前,所有使用個人網路銀行所為之交易,概由立約人負責。
立約人之使用權限經註銷後,若日後仍有需要,應以原開戶行之原留印鑑重新申請初始密碼單,或依貴行另行公告之方式申請使用之。
立約人超逾18個月未登入網路銀行,系統將自動暫停網路銀行功能。倘立約人欲恢復使用網路銀行功能,需依貴行相關規定申請恢復,或辦理重新申請網路銀行。
為降低風險,立約人應不定期變更密碼。
立約人對貴行所提供之初始使用者名稱及密碼、相關文件及自行設定之使用者名稱、使用者密碼、接收簡訊密碼之專屬行動電話號碼、交易憑證卡密碼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工具,應負保管之責。
第12條(立約人連線與責任)【信用卡線上申請網路銀行】
二、 登入網路銀行之使用者名稱累積連續錯誤5次,系統將自動暫停凍結網路銀行使用權限,隔天重新開放;使用者密碼累積連續錯誤5次,系統將自動暫停註銷網路銀行使用權限,立約人之使用權限經暫停註銷後,依貴行另行公告之方式申請使用之。

第12條(立約人連線與責任)【晶片金融卡線上申請網路銀行】
二、 登入網路銀行之使用者名稱累積連續錯誤5次,系統將自動暫停凍結網路銀行使用權限,隔天重新開放;使用者密碼連續錯誤5次,系統將自動暫停註銷網路銀行使用權限,立約人之使用權限經暫停註銷後,依貴行另行公告之方式申請使用之。
網路銀行之簡訊密碼累積錯誤5次,系統將自動註銷簡訊密碼使用權限,立約人須向貴行重新申請簡訊密碼服務後始得繼續使用。立約人約定接收簡訊密碼之行動電話號碼如有更動時,應親臨貴行辦理變更或註銷,或以貴行同意方式通知貴行,在貴行完成變更或註銷手續以前,所有使用個人網路銀行所為之交易,概由立約人負責。
立約人超逾18個月未登入網路銀行,系統將自動暫停網路銀行功能。倘立約人欲恢復使用網路銀行功能,需依貴行相關規定申請恢復,或辦理重新申請網路銀行。
為降低風險,立約人應不定期變更密碼。
立約人使用貴行網路銀行,若超過五分鐘未執行任何操作時,貴行網路銀行將自動將立約人自系統簽退,以避免瀏覽器為他人所使用。立約人如需繼續其他服務,必須重新簽入貴行網路銀行後才能執行。
12條(立約人連線與責任) 【DG325開戶總約定書、DG337】
貴行提供予立約人之使用者名稱及密碼僅限於首次登入使用,立約人須先更改使用者名稱及密碼後,才能使用其他或約定之服務,此後並得隨時自行變更使用者名稱及密碼。本服務之密碼變更作業事項悉依貴行規定辦理如下:
一、 登入網路銀行之使用者名稱連續錯誤5次,系統將凍結網路銀行使用權限,隔天重新開放;使用者名稱申請後30天內未登入變更使用者密碼,系統將自動註銷網路銀行使用權限。使用者密碼連續錯誤5次或申請後30天內未登入變更使用者密碼,系統將自動註銷網路銀行使用權限,立約人須向貴行申請密碼重設後始得繼續使用。
二、 網路銀行之取款密碼連續輸入錯誤達3次,系統將自動註銷網路銀行帳務交易以及電話銀行查詢服務與帳務交易使用權限。
三、 網路銀行之簡訊密碼輸入錯誤次數累積達5次,系統將自動註銷簡訊密碼使用權限,立約人須向貴行重新申請簡訊密碼服務後始得繼續使用。立約人約定接收簡訊密碼之行動電話號碼如有更動時,應親臨貴行辦理變更或註銷,或以貴行同意方式通知貴行,在貴行完成變更或註銷手續以前,所有使用個人網路銀行所為之交易,概由立約人負責。
四、 立約人之使用權限經註銷後,若日後仍有需要,應以原開戶行之原留印鑑重新申請初始密碼單,或依貴行另行公告之方式申請使用之。
五、 立約人超逾18個月未登入網路銀行,系統將自動暫停網路銀行功能。倘立約人欲恢復使用網路銀行功能,需依貴行相關規定申請恢復,或辦理重新申請網路銀行。
六、 為降低風險,立約人應不定期變更密碼。
立約人對貴行所提供之初始使用者名稱及密碼、相關文件及自行設定之使用者名稱、使用者密碼、接收簡訊密碼之專屬行動電話號碼、交易憑證卡密碼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工具,應負保管之責。
第12條(立約人連線與責任)【信用卡線上申請網路銀行】
二、 登入網路銀行之使用者名稱連續錯誤5次,系統將凍結網路銀行使用權限,隔天重新開放;使用者密碼連續錯誤5次,系統將自動註銷網路銀行使用權限,立約人之使用權限經註銷後,依貴行另行公告之方式申請使用之。

第12條(立約人連線與責任) 【晶片金融卡線上申請網路銀行】
二、 登入網路銀行之使用者名稱連續錯誤5次,系統將凍結網路銀行使用權限,隔天重新開放;使用者密碼連續錯誤5次,系統將自動註銷網路銀行使用權限,立約人之使用權限經註銷後,依貴行另行公告之方式申請使用之。
三、 立約人超逾18個月未登入網路銀行,系統將自動暫停網路銀行功能。倘立約人欲恢復使用網路銀行功能,需依貴行相關規定申請恢復,或辦理重新申請網路銀行。
四、 為降低風險,立約人應不定期變更密碼。
五、 立約人使用貴行網路銀行,若超過五分鐘未執行任何操作時,貴行網路銀行將自動將立約人自系統簽退,以避免瀏覽器為他人所使用。立約人如需繼續其他服務,必須重新簽入貴行網路銀行後才能執行。
第13條(網路銀行轉帳約定與限額)
立約人使用網路銀行轉帳功能均應事前逐戶約定轉出帳號;轉帳功能分為「約定轉帳」與「非約定轉帳」兩類,約定轉帳之轉入帳號應事前約定完成後始可轉帳,新增約定轉入帳號非為貴行同戶名帳戶者於申辦日後次一日開始生效,每一轉出帳戶每日最高轉出限額為新臺幣貳佰萬元整(自動化轉帳合併計算),如約定之轉入帳戶為貴行帳戶者,可另行約定超逾新臺幣貳佰萬元限額。非約定轉帳之轉入帳號則無須事先約定,但需事先申請簡訊密碼服務或透過貴行晶片金融卡驗證始可轉帳,非約定轉帳每一轉帳戶單筆轉帳最高限額為新臺幣伍萬元整,每日累積轉帳最高限額為新臺幣壹拾萬元整,每月累積轉帳最高限額為新臺幣貳拾萬元整(自動化轉帳合併計算)
第13條(網路銀行轉帳約定與限額)
立約人使用網路銀行轉帳功能均應事前逐戶約定轉出帳號;轉帳功能分為「約定轉帳」與「非約定轉帳」兩類,約定轉帳之轉入帳號應事前約定完成後始可轉帳,新增約定轉入帳號非為貴行同戶名帳戶者於申辦日後次一日開始生效,每一轉出帳戶每日最高轉出限額為新臺幣貳佰萬元整(自動化轉帳合併計算),如約定之轉入帳戶為貴行帳戶者,可另行約定超逾新臺幣貳佰萬元限額。非約定轉帳之轉入帳號則無須事先約定,但需事先申請簡訊密碼服務後始可轉帳,非約定轉帳每一轉入帳戶單筆轉帳最高限額為新臺幣伍萬元整,每日累積轉帳最高限額為新臺幣壹拾萬元整,每月累積轉帳最高限額為新臺幣貳拾萬元整(自動化轉帳合併計算)。
第26條(文書送達)
立約人同意以契約中載明之地址/立約人留存於貴行之電子郵件信箱為相關文書之送達處所,倘立約人之地址變更應即以書面方式/電子郵件信箱變更應即以書面或依貴行電子文件設定方式通知貴行,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地址/電子郵件信箱為送達處所;如立約人未以書面變更地址/未以書面或依貴行電子文件設定方式變更地址/電子郵件信箱時,貴行仍以契約中立約人載明之地址/立約人留存於貴行之電子郵件信箱或最後通知貴行之地址/電子郵件信箱為送達處所。
第26條(文書送達)
立約人同意以契約中載明之地址/立約人留存於貴行之電子郵件信箱為相關文書之送達處所,倘立約人之地址變更應即以書面方式/電子郵件信箱變更應即以書面或依貴行電子文件設定方式通知貴行,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地址/電子郵件信箱為送達處所;如立約人未以書面變更地址/未以書面或依貴行電子文件設定方式變更電子郵件信箱時,貴行仍以契約中立約人載明之地址/立約人留存於貴行之電子郵件信箱或最後通知貴行之地址/電子郵件信箱為送達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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