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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利點數專區 點數查詢  紅利點數兌換活動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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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利點數兌換活動條款

為確保您的權益,謹請務必詳讀本活動內容:

玉山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感恩回饋本行信用卡顧客(以下簡稱會員),特別舉辦「紅利點數兌換」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本行信用卡會員以刷卡消費方式累積紅利點數,就累積之紅利點數選擇兌換或以自付額方式換購。

一、參加資格

  1. 凡持有本行所發行各類信用卡的正、附卡會員,均可參加本活動,不需任何報名手續,但附卡會員須與其正卡會員共同參加。
  2. 如有以下之情事,則喪失參加本活動之權利,且累積之紅利點數亦喪失其效力:

(1)會員自行申請停用信用卡或因其他原因遭本行停用信用卡(如信用貶落、強制停卡、款項未繳、申請債協、更生或清算等)。

(2)違反【玉山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第六條第2項至第4項之規定。 

(3)為本行催收帳戶或信用管制戶。

(4)尚有逾期款項未繳,或最近兩個月未繳足帳單中列示之最低應繳款。 

若在申請兌換後始發生上述任一情事者,本行有權停止兌換。 

二、紅利點數適用範圍

會員之簽帳消費均可累積紅利點數,但下列項目則不予計算: 
  1. 信用卡年費。
  2. 循環信用利息。
  3. 逾期繳款所衍生之費用(如違約金、利息)。
  4. ATM預借現金之本金、利息與手續費。
  5. 信用卡分期便利金、貼心優貸、輕鬆代償、自由代償之本金、利息與手續費。
  6. 利用信用卡代收之費用。
  7. 其他非消費性款項或特定專案,經本行活動說明不得計算紅利點數之項目。
三、紅利點數累積方式 
  1. 會員刷卡消費每滿新台幣25元即可自動累積1點,但未滿新台幣25元則不予計算積點。
  2. 正、附卡會員之紅利點數為合併計算;同時持有JCB、MasterCard、VISA之會員,其各卡所取得之紅利點數將自動予以合併計算。
  3. 會員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購買之貨品或服務退還,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如退稅或退貨),會員原先已取得之紅利點數將由本行逕依其退還金額,按積點比例予以扣除。
  4. 本行將在每月帳單上,列出該月帳單結帳日止所累積之點數。如有疑異,將由本行系統上所載之累積點數為主。

四、紅利點數使用範圍 

紅利點數於兌換取得回饋項目前非屬會員之資產,故不得要求本行折換現金或其他非回饋項目之給付。也不能轉移或合併於其他會員或任何第三人帳戶中。 

五、兌換方式 

正附卡會員之紅利點數已合併計算,當紅利點數累積達兌換門檻時,由正卡會員將紅利點數兌換成禮品,附卡會員不能單獨要求兌換。會員兌換禮品時,得經由本行自動語音系統、網路或傳真兌換單等方式完成兌換。

六、禮品兌換期間及點數有效期限
  1. 本活動優惠適用期限至 2010/12/31止,期滿後相關優惠權益與條件,請詳閱本行網站及公告。
  2. 本行保留各項禮品上下架及兌換期限之權利。
  3. 金卡、普卡會員刷卡交易所累積之紅利點數有效期限為兩年,訂於每年12月31日系統自動扣除巳累積但超過兩年未使用之紅利點數,保留最近兩年的累積點數;世界卡、鈦金卡、商務白金卡、白金卡會員之紅利點數可持續累積。

七、注意事項 

  1. 兌換訂購之商品將寄送至您的帳單地址,若欲指定其他寄送地,請於兌換當日撥(02)2182-1313由專人為您服務。
  2. 本活動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皆以實物為準,若以紅利點數全數兌換者,一經兌換除因商品具有瑕疵外,一律不受理退換。惟會員以自付額方式兌換者,該兌換商品自到貨日起算,享有七天鑑賞期,如七天鑑賞期內欲辦理退貨、換貨,請務必保留發票及維護商品及贈品之完整性,否則恕無法辦理。
  3. 回饋商品若屬限量時,則以申請先後順序排定,俟其回饋商品全數兌換完畢後,本行基於善意之原則,儘量協助會員以同等級其他商品替代之,但會員不得堅持兌換限量之商品。
  4. 以紅利點數加自付額換購商品時,自付額可能因季節性因素或廠商專案促銷、價格調降等情形,與市場價格會有所差距,且自付額部分僅能以本行信用卡為支付工具,亦可累積紅利點數。
  5. 兌換作業自收受兌換資料後,約需7-12個工作天,如因故未能於上述期間完成,將由廠商另行通知。如會員於申請兌換後30天仍未收到兌換商品,請立即向本行查詢,如逾郵局查件時效(寄發日起算半年)恕無法提供查詢或補寄,所兌換之點數亦不得要求回復。
  6. 為維護會員之權益,避免他人冒用會員名義進行兌換,所有商品或憑證之寄送地址一律以為會員之帳單寄送地為準,且不接受非會員本人為收件人。
  7. 發卡機構於郵購買賣中僅涉及代墊款項之資金關係,並未介入郵購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會員使用信用卡進行郵購買賣之交易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解除契約應向郵購商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時,得請求發卡機構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程序處理。
  8. 信用餘額須大於訂購總金額;尚未繳付之分期金額將會佔用您個人可使用之信用額度。
  9. 商品配送區域僅限於台灣本島地區(若有外島地區送貨需求,收貨地址請填台灣本島親友地址)。

八、法律關係及稅捐

  1. 本活動所提供之各項商品及服務,概由各參加廠商直接提供予本行信用卡會員,本行與參加廠商間並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人關係。
  2. 會員於兌換商品或服務,即視為同意本行及提供商品之廠商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兌換作業範圍內,予以電腦處理。
  3. 會員因以刷卡消費累積之紅利點數兌換本活動之商品及服務,依相關稅法規定,並不屬於會員之所得,本行將不代會員扣取任何稅款。

九、修改與終止 

本行得保留修正、暫停與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刊登於本行相關刊物(如會員刊物、帳單、信封、網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