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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利點數兌換活動條款

玉山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感恩回饋本行信用卡客戶(以下簡稱會員),特別舉辦「集點分紅兌換」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本行信用卡會員以刷卡消費方式累積紅利點數,可以兌換禮品或以自付額兌換方式訂購。再次提醒您,本行紅利集點活動時間,點數有效期限為兩年,逾期未兌換之點數將自動予以扣除,有關辦法詳見「六、禮品兌換時間及點數有效期限規定」。

一、參加資格

  1. 凡持有本行所發行各類信用卡的正、附卡會員,均可參加本活動,不需任何報名手續,但附卡會員需與其正卡會員共同參加。
  2. 如有以下之情事,則喪失參加本活動之權利,且累積之紅利點數亦失其效力:

(1)其信用卡被本行停用或自行申請停用。

(2)違反【玉山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第六條第2項至第4項之規定。 

(3)為本行催收帳戶或信用管制戶。

(4)尚有逾期款項未繳,或最近兩個月未繳足帳單中列示之最低應繳款。 

若在申請兌換後始發生上述任一情事者,本行得立即停止兌換。但當發生之原因消除時,嗣後繳清全部應繳款(包括循環利息、違約金等),經本行同意後,可繼續參加本活動,並恢復其原有累積及停權期間內刷卡累積的紅利點數。 

二、紅利點數適用範圍

信用卡會員的簽帳消費及郵購均可累計點數,但下列項目則不予計算:
  1. 信用卡年費。
  2. 循環信用利息。
  3. 逾期繳款所衍生之違約金。
  4. 預借現金之本金、利息與手續費。
  5. 信用卡分期預借現金、輕鬆代償之本金、利息與手續費。
  6. 利用信用卡代收之費用。
  7. 其他非消費性款項。
  8. 本行保留隨時有權對於上列可累積點數之消費項目,視情況予以增刪,並保有最終審核權。
三、紅利點數累積方式 
  1. 信用卡會員刷卡消費,每25元自動累積一點。
  2. 信用卡正卡及附卡會員之紅利點數為合併計算。
  3. 同時持有JCB、MasterCard、VISA之會員,其所取得之集點將自動予以合併計算。
  4. 信用卡會員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購買之貨品或服務退還,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時,會員原先已取得之紅利點數將由本行逕依其退還金額,按集點比例予以扣除。
  5. 除有明顯計算錯誤,紅利點數以本行每月帳單所載之累計點數為主。 

四、紅利點數使用範圍 

紅利點數係作為兌換回饋禮品之用,不能轉讓給其他會員或任何第三人,且不能要求本行將紅利點數折換現金或其他非回饋禮品之給付。 

五、兌換方式 
  1. 正附卡會員之紅利點數已合併計算,當紅利點數累積達各項禮品兌換標準時,由正卡會員將點數兌換成禮品,附卡會員不能單獨要求兌換。
  2. 會員於換取商品/禮券或服務,視為同意本行及提供貨品之廠商,將提供個人資料於兌換作業範圍內予以利用及電腦處理。
  3. 會員兌換禮品時,得經由本行自動語音系統、網路或傳真兌換單等方式完成兌換。
六、禮品兌換期間及點數有效期限
  1. 本行保留各項禮品上下架及兌換期限之權利。
  2. 金卡、普卡會員刷卡交易所累積之紅利點數有效期限為兩年,以後訂於每年12月31日自動扣除兩年前產生之紅利點數,保留最近兩年的累積點數;白金卡會員之紅利點數可持續累積。
  3. 上述優惠適用期限至 2008/12/31止,期滿後相關優惠權益與條件,請詳閱本行網站及公告。

七、回饋禮品之特別規定 

  1. 所有本活動提供之禮品或服務,皆以實際狀況為準,一經申請兌換即不可更換或退還。本活動回饋禮品當有數量限制
  2. 時,以申請先後排定優先順序,俟其回饋禮品全數兌換完畢後,本行有權預先通知後提供同等級之其他禮品或服務替代。
  3. 紅利積點兌換商品之自付額,將因季節性因素或廠商專案促銷,價格調降等情形,與其他經銷商價格會有所差距,且自付額部分僅能以本行信用卡為支付工具,亦可累積紅利點數。
  4. 本行接受會員兌換禮品後,將立即通知服務廠商,儘速將禮品或憑證寄發給會員,惟處理作業約需3至4星期的時間。倘廠商未能於上述期間完成作業,本行將協助會員儘快處理。 如會員於兌換後40天仍未收到兌換商品,請立即向本行查詢,如逾郵局查件時效(寄發日起算半年)恕無法提供查詢或補寄,所兌換之點數亦不得要求回復。
  5. 為維護信用卡會員之權益,避免他人冒用會員名進行兌換,所有商品或憑證之寄送地址一律為會員之帳單地址,且不接受非會員本人為收件人。

八、郵購商品之特別規定

  1. 發卡機構於郵購買賣中僅涉及代墊款項之資金關係,並未介入郵購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會員使用信用卡進行郵購買賣之交易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解除契約應向郵購商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時,得請求發卡機構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處理程序處理。
  2. 商品約於2~4個星期內寄出。本商品之買賣如屬郵購及訪問買賣之交易者,持卡人自收商品後享七天鑑賞期,如七天鑑賞期內欲辦理退貨、換貨,請務必保留發票及維護商品及贈品之完整性,否則恕無法辦理。
  3. 信用餘額須大於訂購總金額;尚未繳付之分期金額將會佔用您個人可使用之信用額度。


九、法律關係及稅捐 

  1. 本活動所提供的各類商品與服務,皆由服務廠商直接提供予本行信用卡會員,本行與廠商並無合夥、經銷、代理關係或保證人關係。
  2. 會員因刷卡消費累積紅利點數兌換或郵購商品或服務時,依相關稅法規定,並不屬於會員之所得,本行將不代會員扣繳任何稅款。


十、修改與終止 

本行保留修正、暫停與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但應於六十日前刊登於本行相關刊物(如玉山緣、玉山 MALL、帳單、信封等)告知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