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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之標準係比照「國內高中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參考我國「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貸款自建對象家庭收入標準」訂定。
家庭年收入為114萬元(含)以下者,於貸款寬限期間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寬限期屆滿後,借款人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家庭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含)者,於寬限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另半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並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按月繳付。寬限期屆滿後,借款人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家庭年收入逾新台幣120萬元至145萬元(含)以下者,於貸款寬限期間利息自行負擔,並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按月繳付。寬限期屆滿後,借款人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此部分貸款事後如有還款,應按比例沖償,不得僅沖自行負擔利息部分。
申請本貸款者,應至稅捐機關申請最新年度經稅捐機關核定之最新全戶各類所得資料(包括薪資、銀行利息、營利、股利等),據以認定是否符合申請標準(家庭年收入145萬元以下)。
所謂全戶各類所得資料,名稱為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留學生本人為單身者,為與父母合計之家庭年收入;留學生父母離婚者,為與負擔扶養義務者合計之家庭年收入;留學生父母皆歿者,為本人之年收入;留學生本人為已婚者,為與配偶合計之家庭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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