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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我國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證書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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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留學生護照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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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博、碩士班原則同意入學證明文件、入學許可或已實際出國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該等文件為英文以外者,應由政府立案之翻譯社譯為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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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留學生、申請人及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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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留學生已出國就讀而由國內親屬申請本貸款者,應檢附入出國管理機關核發之該留學生入出國紀錄等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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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經稅捐機關核定之申請人最新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暨財產查詢清單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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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留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已婚留學生及其配偶之家庭年收入符合教育部公告之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應另檢附留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已婚留學生及其配偶之家庭,經稅捐機關核定最新全戶各類所得資料及財產查詢清單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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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受領公費期間已結束,經原核派機關核准自費在國外進修者,應檢附該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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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者,應另檢附其他兄弟姐妹出國留學或入學許可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