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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率訂價公式:
信貸利率=定儲利率指數(I)+固定加碼利率
例如:信貸機動利率9.05 % = 2.25 % + 6.8 %
當定儲利率指數調為1.88%,信貸利率即成為 1.88% +
6.8% = 8.68%
二、信貸利率之訂價基礎:「定儲利率指數」
定儲利率指數係依照台灣銀行、彰化銀行、華南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土地銀行、兆豐國際商銀、國泰世華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以及中國信託銀行等銀行(下稱「取樣銀行」)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平均值為基準。
※目前本行定儲利率指數為2.74%
三、「定儲利率指數」調整頻率及方式:
調整日期為每年之2月21日、5月21日、8月21日及11月21日,每三個月調整一次,採樣日期為調整日當月11日至17日之平均利率為基準(如下表一),時間以中央銀行當日公告資訊為準。指數以小數點以下第二位為準,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
表一:本行定儲利率指數每三個月調整一次
| 指數適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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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5/21 |
8/21 |
11/21 |
| 指數適用期間 |
2/21-5/20 |
5/21-8/20 |
8/21-11/20 |
11/21-2/20 |
| 取樣期間 |
2/11-2/17 |
5/11-5/17 |
8/11-8/17 |
11/11-11/17 |
四、「定儲利率指數」調整頻率及方式: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行得更改定儲利率指數之採樣參考銀行,並逕行指定其他本國銀行替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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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採樣參考銀行中有合併、被合併、消滅、停業、破產、重整或有銀行法第62條遭勒令停業、監管、接管等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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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樣參考銀行之中有停售一年期固定利率定期儲蓄存款產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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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前清償違約金說明:
自撥款日起兩年內提前償還部分本金或全部清償,應支付「清償本金3﹪」為提前清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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