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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人頭戶問題,民眾申辦本項專案貸款時,購置房屋住宅之所有權人與借款人應為同一人。
(1)共同購買之建物僅能適用本項專案一次,且受每戶最高額度之限制。 (2)例如甲乙二人共同購買一住宅(持分各二分之一),座落台北市,價款900萬元,申請2000億元專案貸款,金融機構核貸擔保放款金額為600萬元,甲乙二人合計僅能借得350萬元適用優惠利率之貸款額度。
本項專案貸款係為協助民眾購置住宅,並減輕國內民眾購置住宅利息負擔,自地自建並非購置住宅,不可以申請本項專案貸款。
民眾經核貸優惠購屋專案貸款者,於貸款存續期間,因出售原購買之房屋並另購住屋而申請更換原貸款之擔保品者,如洽經原貸金融機構同意,並評估更換擔保住屋設定抵押擔保值(放款值)高於原貸款未還本金餘額,且繼續適用優惠利率之期限未逾原貸款剩餘期限者,可同意辦理;惟若更換之擔保住屋設定抵押擔保值(放款值)低於原貸未還本金時,其差額部分應先行償還。本專案貸款擔保品更換僅限乙次。